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旨在對公司的各印章的刻制、發放、使用、廢止、繳銷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以有效地規避各類經濟風險。
二、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的法人章、法定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所有代表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各類印章。
三、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化的需要,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
四,公司印章由綜合管理科統一管理,其它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專人使用,責任到人。
五、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必須得到領導的同意后,才能加蓋印章,并建立蓋章臺帳。
六、未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加蓋公章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七、公司的證照管理參照本規定,不得將證照及復印件轉借他人,違者作辭退處理。
八、公司的各類印章,若不慎遺失,應立即采取措施登報公告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