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通迅管理規定
員工通迅管理規定
為適應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規范公司員工通訊工具管理與使用,確保重大活動及值班備勤期間通迅暢通,經公司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個部門。
二、辦公固定電話管理
1、公司配備各部門辦公固定電話主要用于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以方便各部門辦公為主要目的設置,嚴格控制私人電話及無關電話。
2、公司各部門辦公固定電話費用由財務部門按話費票據在核定范圍內如實報銷。
三、個人移動通訊管理
1、公司所有員工移動電話由其個人自行配備,自行維護。
2、公司按規定給予員工每人每月300元移動話費補貼,超出部分自理。
3、公司管理人員手機必須全天處于開機狀態。遇有加班、重大活動及值班備勤的公司員工必須處于開機狀態,并保持通訊暢通,對因公來電、留言必須及時處理。
四、管理標準與措施
1、對公司固定辦公電話發現有打私人長途電話,產生長途話費由使用人承擔。
2、對移動通迅工具,在規定時間內無理由關機或不接電話達三次者,扣除使用人當月通信補貼費用。如造成重要事項延誤,按《員工考核制度》處理,如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按《員工用工管理規定》《員工辭退管理制度》執行。
五、本規定由公司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